释义 |
法律分析:企业年报需要定期提交,但如果发现错误或漏报,企业可以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和补充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通过电子或纸质方式进行,需要注意时间限制和材料要求。 法律依据: 1.《公司法》第一百五十八条:公司应当依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当包括审计报告、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内容; 2.《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企业应当及时经常地查阅和保管本企业信息,发现信息有误或者变更时应当及时更正或更新; 3.《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企业年度报告有误或者变更的,企业应当及时按照规定办理提交补充报告; 4.《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三十六条:企业信息以电子化方式公示为主,企业信息公示服务平台是企业需要进行电子化补充和修改的主要渠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