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诚意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诚意金在我国法律上没有法律依据,开发商应退还意向金,否则购房者可以起诉开发商,解决争议可以通过和解、调解或仲裁,拒不履行的可以请求法院执行;定金是合同履行的担保,不履行可要求返还,收受定金不履行应双倍返还;订金是预付款,不具担保性质,只能抵充房款,不履行应如数返还。 法律分析 不合法。 诚意金即意向金,它不同于以前房开商所收取的定金或违约金,因为目前我国法律还没有意向金这一说法,所以房地产开发商收取“诚意金”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而其收取时间又主要集中在双方签订正式合同之前,对合同的具体内容没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仅能表明双方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向。诚意金对开发商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意向金是不具有定金性质的,所以开发商应该退还意向金,如果不退还的,购房者可以到法院起诉开发商。 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定金:指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合同履行,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向对方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与定金仅一字之差,在法律性质上却有天壤之别。订金不是一个规范的概念,在法律上仅作为一种预付款的性质;是预付款的一部分,是当事人一种支付手段,不具有担保性质。合同履行的只作为抵充房款,不履行也只能如数返还。 诚意金:即意向金,这在买房和卖房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多有体现,其实法律上并没有诚意金之说,主要是由于我们交易市场的诚实信用体系还不健全,交易主体为了各自的利益往往会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从而损害一方的利益。 结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目前并没有法律依据支持房地产开发商收取诚意金或意向金。因此,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诚意金。如果开发商不退还,购房者可以通过和解、调解或仲裁等方式解决合同争议,甚至向法院提起诉讼。定金和订金在法律性质上有明显区别,而诚意金在法律上并无明确规定。在交易中,诚实信用是至关重要的原则,为了保护自身利益,当事人应谨慎对待诚意金的支付和退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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