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在入职新单位后补缴社保? |
释义 | 入职新单位可以补交社保,需要提供个人信息和补交时间段。用人单位未按时缴纳社保费将被责令补缴。社保费征缴规定包括单位和个人的登记和变更要求。入职新单位需要办理社保接续,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进行补缴。 法律分析 一、入职新单位能补交社保吗? 入职新单位能补交社保,可以办理有关社保的接续和补缴工作,补交社保所要的信息:本人的身份证号码、姓名、有社保卡的需要社保卡的电脑号、每月一到十五号是补交的时间段。用人单位没有按时进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二、社保费用的征缴有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入职新单位的情况下,是需要对社保进行接续处理的,特别是在原单位离职后,其社保是处于中断状态的, 这种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来对社保的相关类型来进行认定,并根据社保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办理社保的补缴情况。 结语 入职新单位需要补交社保,按照相关规定,可以办理社保的接续和补缴工作。补交社保所需信息包括身份证号码、姓名、社保卡电脑号和补交时间段。用人单位未按时缴纳社保费的,将被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规定,单位未申报应缴纳的社保费数额,将按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应缴纳数额。办理社保补缴后,将按规定进行结算。入职新单位时,社保需要进行接续处理,具体补缴情况根据实际类型和社保部门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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