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合同终止协议 |
释义 | 现实生活中,合同的终止主要存在以下几种情况:即履行终止、强行终止和协议终止。履行终止指的是合同已按双方的当事人约定条件得到全面履行;强行终止指的是由仲裁机构裁决或者法院判决终止合同;协议终止指的是由合同当事人各方平等协商同意终止合同。在此需特别注意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的区别,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合同解除是合同之债终止的事由之一。合同终止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关系建立以后,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合同终止仅使合同关系发生将来消灭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此不能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使合同关系发生既往消灭的效力,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而对已履行的合同将产生恢复原状的后果。合同解除是对违约的一种补救措施,是对违约方的制裁,所以在违约场合就会使用合同解除。而合同的终止虽也适用于一方违约的情形,但主要是适用于非违约的情形。 一、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应该是终止还是解除 在审判实务中,合同的解除与终止常被等同且被交替使用,原因在于二者都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效力,并且形成种属关系,合同解除必然导致合同终止,是合同终止的一种形式,而合同终止原因除合同解除外还有合同的履行、抵销、提存、免除、混同等。 不过,合同解除与合同终止是不同的法律概念,存在不少差别。比如,法律的溯及力不同。合同解除因合同是否履行、合同种类为继续性还是非继续性的不同,认定其是否具有溯及力。即已经履行包括部分履行的合同、非继续性合同解除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未履行的合同、继续性合同的解除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而合同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消灭,向将来发生效力,不产生溯及既往的效力。又比如,适用范围不同。合同解除通常被视为对违约的一种补救措施,是对违约方的制裁。因此,合同解除一般仅适用于违约场合。合同终止虽然也适用于一方违约的情形,但主要是适用于非违约的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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