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纳税人在抄报税期内,需要登陆增值税发票系统完成抄税清卡操作后才可以申领发票;非抄报税期内,无需进行抄税清卡操作即可申领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发票应提供如下资料: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一式三份);申请代开要填写《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具体要提供的信息包括: 购货方和销货方的名称、税务登记号、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征收率和税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