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专利申请复审的流程 |
释义 | 1、复审启动专利申请人(复审请求人)请求复审的,应当提交复审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还应当附具有关证据。申请人可以在复审请求书中按规定修改申请文件。修改的范围仅限于消除驳回决定所指出的缺陷。 2、前置审查每一项专利复审都需要经过“前置审查”程序。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请求人复审请求后,将材料一并转交原专利申请审查机关专利局,由专利局首先进行“前置审查”程序。 3、复审审查申请文件的修改,复审请求人可以在提出复审请求、答复复审通知书(包括复审请求口头审理通知书)、参加复审口头审理时,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 4、复审决定的类型复审决定分为“维持驳回决定”、“撤销驳回决定”及“在修改文本的基础上撤销驳回决定”三种类型。 5、复审决定效力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决定撤销专利局作出“驳回”的决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将有关的案卷返回专利局,由专利局继续审批程序。 6、请求人对复审决定有异议请求人如果对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有异议,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以复审委员会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商标评审委员会取消 根据中央机构改革部署,国家知识产权局原专利复审委员会并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审查协作中心整合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不再保留专利复审委员会、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审查协作中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一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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