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重大疾病可以撤销婚姻 |
释义 | 对于“重大疾病”的理解和认定,应当把握这样几个条件: 首先,该疾病影响婚姻的本质、对对方当事人的健康、安全有着直接影响。通常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三类疾病属于客观存在的“重大疾病”。 其次,当事人一方曾向对方提出自己不能接受的“重大疾病”。此类疾病在客观上可能难以被认为是“重大疾病”,但当事人一方不能接受,在登记结婚前也曾向对方明确提出,但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存在该疾病却没有告知。 最后,“重大疾病”的存在是以患有“重大疾病”一方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却未履行告知义务为前提。 一、无效婚姻的情形有哪几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二、哪些人可以申请婚姻无效? 有权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53条第一款规定了“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以上就是为您做出的解答,您了解了吗?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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