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甘肃张掖正峰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8年,住所在甘肃省张掖市滨河新区昭武西路金硕大厦第六层,即区政府门前人民公园广场西南口。自有办公室产权面积 600平方米 ,配备现代化办公设备条件,可同时容纳50人区间办公。截止2019年在本所执业的律师有30名,实习律师3名,法务助理人员2名,河西学院见习生6名。2015年8月,正峰律师所尝试股份合作制改革,吸收人才,扩大主人翁范围,建成为全市第一家试行封闭公司股权制运行的律师事务所。设有股东会和监事会、现代企业管理机制,为稳定律师团队和律所向规模化、专业化迈进奠定了基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一条 为了完善律师制度,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发挥律师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作用,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第三条 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律师执业应当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 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