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银行监控保留1个月时间。 银行监控系统组成如下: 1、电视监控系统由前端设备、传输设备、主控设备和显示设备四大部分组成。 2、前端设备由安装在各监控区域的摄像机、镜头、防护罩、支架、云台等组成,负责图像和数据的采集及信号处理;传输设备包括同轴电缆和信号线缆,负责将音、视频信号传输到机房的主控设备。 主控设备负责完成对前端音、视频信号进行压缩处理、图像切换、云镜操作等所有功能项的控制;显示设备主要是显示器,用以实时显示系统操作界面、监控区域图像和回放存储资料。 3、防盗报警系统一般由报警传感器、传输设备、报警控制器、通信系统组成。报警传感器置于被监控的现场,用来探测所需的目标;报警控制器主要处理前端报警传感器送出的报警电信号;通信系统主要通过有线与报警中心联网。 经过多年的发展,数字化、网络化技防产品已经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产品走向稳定和成熟,成本也在进一步降低,为银行监控系统的建设奠定了产品和技术基础。 法律依据:《最高院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