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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就业拟升学档案去向
释义
    法律分析:档案派回户籍地,没有影响。
    相当于未就业,档案派回户籍地,报到证抬头也是户籍地的人社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三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档案信息化纳入信息化发展规划,保障电子档案、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成果等档案数字资源的安全保存和有效利用。
    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并采取措施保障档案信息安全。
    第三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积极推进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与办公自动化系统、业务系统等相互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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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3:0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