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事诉讼被告不出庭的后果是比较严重的,作为被告,如果在法院开庭时不出庭,就放弃了答辩和对原告进行反诉的权利,也失去了与原告进行调解的机会,对被告是不利的。被告在民事诉讼中拒不出庭的后果还是很严重的,因为被告方拒不出庭就等于自动放弃了答辩权,也没有办法对原告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而且,被告不出庭也不影响法院的审理工作,法院对被告送达传票以后被告方还是不出庭的,法院可缺席审判。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于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同样应当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当事人宣告判决及送达判决书,并保障当事人的上诉权利的充分行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