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干部跨省调动需要经过组织部办理。办理程序:1、用人单位向组织部提出调动申请。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被调动人考察材料(现实表现材料)、个人简况表(社会关系)、干部调动登记表(一式三份)2、对调动人员进行必要的身份审核(查阅干部个人档案)。非公务员身份的,不予办理;档案材料不足的,暂缓办理3、经审核,符合调动要求的人员,提交组织部部务会研究4、组织部部务会研究通过后,向省编办递交《干部调动通知》,核定调动申请单位编制。干部调动必须在规章的编制限额内进行,超编制调动干部不予办理5、省编办向干部调出单位出具《调配干部通知》。调出单位接到通知后,按规章程序向地委组织部转出干部行政关系和薪资关系6、向调入单位出具《干部调动介绍信》,调入单位接收被调动人员7、干部调动,调入单位在提出调动申请前需要征求地区有关领导、县(市)委同意;政府机关科级干部调入,符合条件的,由干部一科向地区人事领导小组递交《干部调动意见》,干部调动转由地区人事局进行办理。 法律依据: 《机关档案工作条例》 第二十四条 档案保管人员调动工作时,应在离职前办好交接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