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居证明应该怎么收集 |
释义 | 一、能作为夫妻分居证明有很多,但需要在生活中仔细的收集,一般而言夫妻分居的证据有: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 3、居委会(或物业)居住证明,水、电、煤气发票等;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事实的; 5、证人证言,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亲戚或邻居,有条件的话最好让证人出庭作证。 二、能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分居协议的意义? 1、缓解家庭矛盾,避免草率离婚。分居可以使夫妻双方暂时分离,各自冷静,避免不必要的冲突,并反省除离婚外是否有其他解决问题的途径。 2、可以使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当事人提供合法的规避途径。 3、为离婚案件的审理提供证据的作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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