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企业吸收合并的程序: 1、制定合并方案,召开股东大会,经过参加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表决通过; 2、与被合并企业签订企业并购协议,并双方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3、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4、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