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股权转让工商登记
释义
    股权转让工商登记的法律意义
    1、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的法律意义。
    工商登记,是通过对企业已经发生的事实的合法性、真实性加以审查、确认,向社会公众公示的一种行政管理手段。办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其前提是股权转让协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要通过工商变更登记对这个事实加以确认,并公布于众。《公司法》第33条的规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因此股权受让人在受让公司股权后应当及时要求办理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只有办理了股权转让工商登记手续的受让人才可以对抗第三人。
    2、办理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法定义务主体。
    《股权转让协议》的生效只是确定了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股权的实际转让还有赖于对合同的实际履行。合同生效后,转让人可能依约履行,将股权交付受让人,也可能一方或双方违反合同而拒不交付股权、拒绝接受或拒绝付款,这就是股权的转让合同生效而未实际履行的状态。《股权转让协议》的生效后受让方享有股权交付和违约赔偿的请求权,转让人有协助履行办理股权转让工商登记的义务和违约赔偿的请求权。
    在股权转让协议的履行中,通常会有受让人把办理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的义务主体认为是股权转让人,在股权转让人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时起诉股权转让人要求解除股权转让协议或要求股权转让人为其办理工商登记,这其实是对办理股权转让工商登记义务的一种误读。《公司法》第33条的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该条规定将办理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的义务归为公司,股权转让人的义务仅是协助。因此如果股权转让人在转让协议生效之后,履行了协助办理股权工商变更登记的通知义务,具体体现为将股权转让的事实及请求公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意思以书面方式通知了公司,而由于公司和/或董事怠于或拒绝履行义务使受让人不能正常取得股东身份或行使股东权利的,受让人的权利只能通过起诉公司和/或董事得到法律救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七条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一百三十八条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一百三十九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7 9:2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