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需持居民户口簿到所在辖区的派出所添加一个曾用名,也就是结婚证上所登记的名字。2,夫妻持增加曾用名后的居民户口簿、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及3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到原登记机关办理补领结婚证手续。3,凭夫妻俩各自身份证,户口本,补领的结婚证,各自单独证件照片,一起到民政局申请办理离异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