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应该如何去选人大代表 |
释义 | 我国人大代表的选举方式是:直接选举,即由选民直接选举人大代表。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间接选举,即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选举结果由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根据本法确定是否有效,并予以宣布。公民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无隶属关系的行政区域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人大代表人选要具备宪法、法律规定的基本条件,并符合“五好”标准: 1、政治素质好。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道德品行好。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社会形象。 3、履职能力好。具有一定文化水平,身体健康,履职意愿强,能够较好履行人大代表职责。 4、表率作用好。爱岗敬业,勤勉尽责,能够在学习、工作和社会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本地本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示范性。 5、群众基础好。密切联系群众,热心服务群众,善于听取并如实反映群众意愿,得到群众广泛认可。本人不存在负面清单所列任何问题。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十九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 第六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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