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从业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但是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永德县健康证的具体办理机构和程序。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七条规定:“各单位、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和其它涉及人群集中的场所,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检查。”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计生行政处罚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未依法取得健康证明参加工作或者未经规定期限进行健康检查的,责令限期取得健康证明或者进行健康检查;逾期不取得健康证明或者进行健康检查的,处警告或者一万元以下罚款。” 因此,建议前往永德县卫生健康局或者县级医院进行咨询和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