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采取笔迹鉴定的方式来判断借条是不是原件,借条官司笔迹鉴定的程序具体如下: (一)由一方当事人在举证期前向法院提起申请; (二)经过双方当事人质证,确定提供鉴定的样本; (三)由双方协商选定或摇号选定鉴定机构; (四)鉴定机构接收后鉴定申诉后,凭借自己专业技术及依法做出鉴定意见; (五)双方当事收到鉴定意见后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还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一、笔迹鉴定无法判定申请再次鉴定可以吗? 对笔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话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的,可是,要申请人民法院重新委托鉴定部门的话,就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供第一次的鉴定结论可能有问题的相关证据,比如当事人提供的检材有问题或鉴定程序违法的,一般是以第二次的结论为最终结论的。 对笔迹鉴定有异议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抄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袭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