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外民事诉讼解释管辖的原则有哪些? |
释义 | 本文主要介绍了四种涉外司法管辖原则: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专属管辖原则和协议管辖原则。属地原则以案件事实和当事人与有关国家地域联系为标准,强调法院对所属国领域内的人和物具有管辖权限;属人原则以当事人与有关国家的法律联系为标准,强调法院对本国国民有管辖权限;专属管辖原则认为一国法院对与其本国利益有密切联系的特定涉外案件具有管辖权;协议管辖原则允许当事人合意选择确定内国或国外的管辖法院。 法律分析 (一)属地原则 属地原则主张以案件的事实和当事人双方与有关国家地域联系作为确定法院涉外司法管辖权的标准,强调一国法院基于领土主权的原则,对其所属国领域内的一切人和物以及法律事件和行为具有管辖权限。诉讼中的案件事实和双方当事人与法院国的地域上的联系包括:当事人的住所、诉讼标的所在地、被告财产所在地等作为对法院管辖权具有决定意义的连接点。 我国民事诉讼法也确认了属地管辖原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引起的诉讼,凡该诉讼与我国法院所在地存在一定实际联系的,我国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如当事人所在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等在我国,都属于与诉讼有实际的联系,上述地点即是与法院所在地有实际联系的地点。 (二)属人原则 属人原则主张以当事人双方与有关国家的法律联系作为确定法院涉外司法管辖权的标准,强调一国法院对本国国民有管辖权限。属人原则侧重于以当事人的国籍作为确定管辖权的标准。在法国和意大利等拉丁法系国家,当事人国籍则对法院管辖权有决定作用。如法国法规定,在涉及合同债务的案件中,如果原告和被告是法国国民,由法国法院管辖;但是如果当事人双方都是外国人,则一般都排除法国法院的管辖权。不过,意大利法规定,外国人相互之间的诉讼,原则上并不排除意大利法院的管辖权。 (三)专属管辖原则 专属管辖原则主张一国法院对与其本国利益有密切联系的特定涉外民事案件具有管辖权,排除其他国家对该涉外案件的管辖权。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6条规定,对特定的涉外民事案件行使专属管辖权,是维护国家主权原则的突出表现。 (四)协议管辖原则 协议管辖原则是指允许当事人合意选择确定内国或者国外的管辖法院,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在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协议管辖原则是目前国际民事诉讼中普遍采用的一项原则。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4条也确认了协议管辖原则。 结语 法律上的涉外司法管辖权可根据属地、属人、专属和协议原则进行确定。我国民事诉讼法明确了属地和协议管辖原则的适用。属地原则侧重于案件事实和当事人与法院所在地的联系,而协议管辖原则则允许当事人自行选择管辖法院。这些原则为维护国家主权和当事人意愿提供了指导,促进了涉外民事案件的公正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章 民事主体 第十二条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 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依照经常居所地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但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六章 债权 第四十四条 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其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四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第二十三章 一般原则 第二十七章 司法协助 第二百九十一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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