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个人所得税怎么算个人所得税=(工资-三险一金-个税起征点)x税率-速算扣除数其中小括号里的“工资-三险一金-个税起征点”通常被称为“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1、起征点:自2011年起,起征点由2000元上调至3500元2、税率:由3%上涨到45%,有7个等级,分别与7个不同区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对应3、速算扣除数:由0上涨到13505,也有7个等级,与不同税率相对应: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0元3%0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10%105全月应纳税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20%555全月应纳税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25%1005全月应纳税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30%2755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35%5505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0000元45%13505注:①表中所列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②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人所得税计算的举例说明假设月工资为6000元,工作地点是广州(养老保险8%、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1%、住房公积金8%),那么“应纳税额”=6000-6000x(8%+2%+1%+8%)-3500=1360元。查上表可知,与1360元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3%和0,因此个税=1360x3%-0=40.8元。也就是说,在广州月工资6000元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40.8元。虽然最后实际到手只有4000多元,但至少知道了,“少了的钱”几乎都用来缴纳五险一金了,只有极少一部分用来缴纳个税而已。还有其他需要了解法律信息。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