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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市县主战派出所主防公安实施方案
释义
    安徽省市县机构改革方案
    市委机构改革:组建市监察委员会、不再保留市监察局、组建市委财经委员会、组建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组建市委审计委员会、市委统战部统一管理民族宗教工作。市政府机构改革:组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建市生态环境局、组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建市农业农村局、组建市文化和旅游局、组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组建市应急管理局、组建市扶贫开发局、组建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组建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组建市数据资源管理局、组建市投资促进局、重新组建市司法局调整市委市政府信访局管理体制、优化市政府办公室职责、优化市科学技术局职责、优化市审计局职责、优化市林业局职责市人大机构改革:组建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整合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预算审查)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的相关职责,组建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作为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为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市政协机构改革:组建市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将市政协经济委员会联系农业界和研究“三农”问题等职责调整到市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市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更名为市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将市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承担的联系文化艺术界等相关职责调整到市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市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更名为市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群团组织改革:认真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群团组织改革的决策部署,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群团工作的制度,紧紧围绕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这条主线,着力解决“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等问题。群团组织改革与机构改革相结合,支持和鼓励群团组织承接适合由其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增强群团组织团结教育、维护权益、服务群众功能,充分发挥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改革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组建市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将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剥离行政职能后的市档案局(市档案馆、市委党史研究室)的职责整合,组建市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保留市档案馆牌子,作为市委直属事业单位。不再保留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以及单设的市档案局(市档案馆、市委党史研究室)。市广播电视台由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归口市委宣传部领导。结合此次党政机构改革,将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收归机关,事业单位不再承担相关行政职能。改革后保留设置的事业单位,名称不再称“委、办、局”。今后,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再委托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5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和省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扎实推进市县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减少执法层级,市和所辖区原则上只设一个执法层级。继续深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巩固扩大改革成果。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把机构改革同深化“放管服”改革有机结合起来。深化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持续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大幅提升办事效率。深化“1+X”权力运行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建设,加强政府权力事中事后监管。深化公共服务清单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建设,为社会提供更多公平可及和更加透明规范的服务。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和直接服务民生的公共事业部门改革。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加强市委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严格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严禁越权审批。严禁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清理不规范设置的机构和配备的职数,规范管理合署办公机构、挂牌机构、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派出机构,杜绝挂牌机构实体化。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推行编制周转池制度,加大部门间编制统筹调配力度。加快建立机构编制管理同组织人事、财政预算管理共享的信息平台,继续完善实名制管理,充分发挥机构编制在管理全流程中的基础性作用。坚决整治部门通过项目资金分配、考核督查、评比表彰等方式干预下级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编制配备等行为。完善机构编制同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巡察、审计等部门的协作联动机制,形成监督检查合力。
    报案到派出所还是公安局
    报案可以去公安局,也可以去派出所。但小的案件、尤其是仅涉及辖区治安管理的案件一般是去派出所报案,直接去公安局报案也是可以的。我国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报案去公安局还是派出所
    都可以。派出所是公安局的派出机构,两者的职能完全一致。办案区别:如果是刑事案件,无论派出所还是公安局接受报案,都会移交刑警队。如果是经济、民事纠纷,公安局一般移交给派出所,如果去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就直接受理了。公民到公安局报案需要以下程序:1、报案,一般应按“属地原则”以书面或口头向案件发生地的公安机关提出;2、口头报案应当接受民警的询问,并制成笔录;3、报案应如实反映情况和线索,不得夸大事实或诬告,诬告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4、报案有权要求公安机关保障本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5、报案如果不愿公开自己姓名和报案的行为,有权要求公安机关为其保密;6、如所报案的案件非刑警支队管辖,有权要求接待人员作出说明和指导到相应部门报案。
    派出所是否可以实施行政拘留
    派出所不可以实施行政拘留。派出所是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非经法律、法规的授权,不具有独立的行政处罚主体资格,所以派出所是没有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权利的;
    因此派出所不能实施行政拘留,只有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相关法律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一条,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500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派出所是否可以实施行政拘留
    派出所不可以实施行政拘留。派出所是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非经法律、法规的授权,不具有独立的行政处罚主体资格,所以派出所是没有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权利的;因此派出所不能实施行政拘留,只有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
    精心谋划改革思路,精准制定改革方案,精细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提供坚强制度保障。
    
     该内容由 庞娟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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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9 17:2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