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活动期间,劝导志愿者头戴小红帽、身披交通志愿者红色马甲、手拿小红旗,组成一支支交通劝导队分赴城区龙川大道、来苏北路、会山路、锦屏路等4个主要路口,与交警一起对各类不文明交通行为进行劝导,并向过往的群众、沿街商户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发放文明交通宣传资料,号召广大市民踊跃参与到文明交通、文明城市的建设中来,大力营造“人人参与文明交通、全民抵制交通违法”的文明交通氛围。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依法可以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施: (一)扣留车辆; (二)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三)拖移机动车; (四)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 (五)收缴物品;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