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迟迟不结算要怎样索要工程款 |
释义 | 工程迟迟不结算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催告对方在合理期限内进行结算,若对方仍不结算,当事人应保留好建筑工程合同及相关工程签证、会议纪要以及催告对方结算的证据,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建筑工程合同解除还有哪些条件 建筑工程合同解除的条件: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二、施工合同解除必须符合什么条件 施工合同的解除必须符合以下流程: 1、当发包人违约并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时,施工单位应首先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其催告内容必须明确和催告方式必须可以证明; 2、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以方时合同解除。 三、拖延工程结算怎么办 甲方拖延工程结算,当事人可以携带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证据材料,就整个竣工结算造价或有争议部分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方承担合同中约定的需要支付的工程款和从工程实际交付之日起计算的欠付工程款的利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八百零三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八百零四条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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