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拍摄的视频可以作为法律证据吗 |
释义 | 视频作为充足的证据,需满足三个条件:未被篡改、取得合法、无反驳或反驳不成立。偷录需采用先进设备、选择无杂音的地方录制,并引导对方表明身份,以增强证据可信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证据种类包括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必须查证属实方可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法律分析 视频在法律上可以作为充足的证据。要使视听资料(视频属于视听资料)具有法律效力,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当事人出示的视听资料证据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 (2)视听资料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录音证据的持有者采用了侵犯他人的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就属于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诉讼证据使用; (3)对方未提出反驳或反驳理由不成立,法院在把录音证据作为判案依据时,还要对录音证据是否有疑点进行审查,如果对方当事人对录音资料表示质疑,并提出足够的证据加以反驳,那么该录音证据便失去证明力。另外,在采取偷录的方式收集自己所需的证据时,应当尽量采用先进的录制设备,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要尽量选择杂音干扰少的地方录制。在偷录中,应先表明自己的身份及录制时间,并巧妙地引导或提示对方表明身份,以增强证据的可信程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六十三条证据种类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六十三条,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种类之一,具备法律效力的前提是:一是视听资料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不能被剪接、剪辑、伪造或篡改;二是取得视听资料证据的方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能侵犯他人隐私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三是对方未能提出有效的反驳证据,且法院对录音证据的可信度进行审查。在收集自己所需证据时,应尽量使用先进的录制设备,选择杂音干扰少的环境,并在录制前明示身份和录制时间,以增强证据的可信程度。只有查证属实的证据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九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三百六十五条 组织进行淫秽表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四章 社会保护 第五十二条 禁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者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九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v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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