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死刑执行的方法有哪些? |
释义 | 我国执行死刑方式包括枪决和注射,可在刑场或指定场所进行。执行前需通知检察院监督,执行时应验明罪犯身份,询问遗言,如有错误可暂停执行。执行后应公布,记录并报告最高法院,通知罪犯家属。执行死刑前如发现判决错误、重大揭发或立功、罪犯怀孕等情形,可停止执行并报告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可改判或恢复执行死刑。执行时需核对罪犯身份、犯罪事实,并询问遗言,然后交付执行人员。 法律分析 一、执行死刑方式有哪些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死刑犯罪分子,可以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二、死刑立即执行中止情形有哪些 执行死刑命令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然后由高级人民法院交付原审人民法院执行。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应当在7日内交付执行。但是,原审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之前如果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死刑,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1、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3、罪犯正在怀孕。 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接到停止执行死刑的报告后,应当认真进行审查核实,经审查后可以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如下处理办法: 一是进行改判。人民法院认为判决确实有错误,或者罪犯确实揭发了重大犯罪事实,或者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按照死刑复核程序予以改判;对正在怀孕的犯罪分子也应当予以改判。这样,原来的死刑判决就不再执行了。 二是恢复死刑的执行。人民法院确认原判决没有错误;或者确认罪犯检举揭发重大的犯罪事实等情况不属实;或者罪犯虽有揭发犯罪事实等立功表现,但不需要改判,仍然应当执行死刑的。对这种情况,必须由原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院长再次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恢复死刑的执行。 执行死刑时,负责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即应当查验清楚将要交付执行的罪犯确系被判处死刑者本人。为此,不仅应认真核对罪犯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和住址等,还要核对其犯罪事实,同时还需讯问其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 结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执行死刑可以采用枪决或注射等方式,可以在刑场或指定的羁押场所内进行。执行前,应验明罪犯身份并讯问是否有遗言、信札。如发现可能有错误,应暂停执行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执行后应公布但不示众,并记录执行情况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后,执行法院应通知罪犯家属。执行死刑前,如果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罪犯怀孕等情形,应停止执行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可进行改判或恢复执行的决定。执行时应验明罪犯身份并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五节 死刑 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五节 死刑 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七章 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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