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参保人不可以两地同时缴纳社保。《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每人只能有一个社保账户,不能够同时在多地重复缴纳社保。如果重复缴纳,在缴费年限上只能算作一份,即最终社保局只承认一个。2、参保人在两地以上同时存续社会保险关系或重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由转入地经办机构负责按规定清理。3、关于重复缴纳的社保费用,可以选择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将一个地方的社保关系转入居住地累计计算,由社保局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地社会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它关系予以清理,随后退回重复缴纳的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的金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二条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