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女方不返还彩礼,可协商或调解,不成可起诉。是否返还以是否结婚为判断依据。特殊情况下也可返还彩礼,如未办登记手续或未共同生活等。如果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也可以离婚为条件返还彩礼。法院应支持返还彩礼的主张。1、女方不返还彩礼可以与女方协商或找相关部门进行调解,协商调解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彩礼是否返还应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一些特殊情形除外)。 2、特殊情形有: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在对方主张返还彩礼时,人民法院应该予以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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