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法律规定,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案件久托不判的情况在各地法院都有,只有不超过法定期限作为当事人只有催促法官尽快结案;如果超过法定期限你可以投诉到院领导或上级法院及检察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