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外地人张家港落户条件,具体如下: 1、在张家港生活满3年。并可以出具相关单位的证明,或社保局的社保记录; 2、在张家港买房,满3年。然后去户口所在地打印相关户口迁移资料,到张家港所属的派出所办理即可。 申请户口迁移人应当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申请户口迁移人应当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外地户口迁到张家港,需要的材料: 1、居民转迁户口分为四大类,即有合法固定住所类、有相对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类、引进的人才、亲属投靠类。如果手续齐全、符合办理户口迁移申报材料规定,公安机关一概不得拒绝办理。户口迁移落户只收相关工本费; 2、户口迁移证的使用范围是:凡常住人口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系指户口登记机关管辖的地区)的,均应使用户口迁移证,其中大中城市市区范围内的户口迁移是否使用户口迁移证,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自行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