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制药企业组织机构设置原则: 1、任务目标原则; 2、分工协作原则; 3、统一领导,权利制衡原则; 4、权责对应原则; 5、 精简及有效跨度原则; 6、 稳定性与适应性相结合原则。 设立医药公司必须具备的条件有: 1、建立了与药品生产相适应的管理机构; 2、有足够数量并具有适当资质的管理和操作人员; 3、注册资金符合法律规定的数额; 4、有药品仓库、必要的养护室仪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建立与药品生产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并有组织机构图。企业应当设立独立的质量管理部门,履行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职责。质量管理部门可以分别设立质量保证部门和质量控制部门。 第十八条 企业应当配备足够数量并具有适当资质(含学历、培训和实践经验)的管理和操作人员,应当明确规定每个部门和每个岗位的职责。岗位职责不得遗漏,交叉的职责应当有明确规定。每个人所承担的职责不应当过多。所有人员应当明确并理解自己的职责,熟悉与其职责相关的要求,并接受必要的培训,包括上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