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合并公告程序是怎样的 |
释义 | 法律分析:公司合并公告程序如下,具体如下: 1、董事会制定合并计划; 2、签订公司合并协议。公司合并协议是指两个以上公司就公司合并的有关事项签订的书面协议,协议的内容应当载明法律规定的事项和双方约定的事项;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合并方应真实、全面地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以反映公司的财产状况,不得隐瞒公司的债权和债务; 4、形成合并决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就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其合并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即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批准;就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其合并应当由公司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即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的决议批准;就国有独资公司而言,其合并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应当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查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5、向债权人通知并公告。公司应当自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在报纸上公告。此外,公告还可以通知未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 6、合并登记。合并登记分为解散登记和变更登记。公司合并后,解散的公司应当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存续公司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新成立的公司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公司合并只有登记后才能得到法律认可。公司因经营需要与其他公司整体合并后,必须通知所有公司相关人员和相关部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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