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要看事发过程。可能可以向疫苗提供单位寻求经济赔偿。比如说,打疫苗之前并没有进行相关的过敏性测试,并进而导致了严重过敏发应,造成了医疗费用以及相应的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但是前提是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疫苗过敏是源于对方的过失(或者过错),同时造成了实质上的人身、财产损害。医院对过敏是否负责,要根据具体情况加以分析,如果医院无犯错,疫苗也无质量问题,院方不需要承担责任。若院方存在犯错,承受赔偿事项为医疗费、护理费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第四十一条 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国家免疫规划;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拟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建立国家免疫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并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建立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动态调整机制。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疾病预防、控制需要,增加免疫规划疫苗种类,报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并公布。 第四十二条 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强化预防接种规范化管理。 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程序和非免疫规划疫苗的使用指导原则。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接种方案,并报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三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开展与预防接种相关的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监测、评价、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