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正常损失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吗 |
释义 | 非正常损失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批准之后账务处理是,借:营业外支出,其他应收款,贷:待处理财产损益。如果是管理不善导致的非正常损失,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如果是自然灾害导致的非正常损失,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2、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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