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后仲裁书多久下达 |
释义 | 劳动仲裁开庭后一般当事人在四十五日内能拿到裁决书,该期限从仲裁庭受理仲裁申请之日算起。但如果情况复杂的,则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审理期限可延长至多不超过十五日,当事人拿到裁决书的期限也会相应地延长。 一、劳动仲裁庭审流程如下: 1、由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宣布开庭; 2、由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核对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宣布案由; 3、宣布仲裁庭的组成人员和记录人员名单; 4、进行庭审调查; 5、进行庭审辩论; 6、进行评议与裁决。 执行仲裁裁决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对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2、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总之,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受理案件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取得裁定。劳动仲裁听证结束后,当事人应积极和仲裁委员会进行沟通,尽快拿到仲裁裁决书,能更有效地保护自身权益。劳动争议发生后,协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不经过调解,直接申请仲裁。 一、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裁决与执行期限一般是多久? 1、仲裁庭应当根据认定的事实和法律以及国家政策作出裁决并制作裁决书。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裁决日期以及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起诉权利、期限,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印章。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应当在裁决作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裁决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起诉权利、期限。仲裁庭依法独立履行职责,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应当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长的,经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长,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2、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3、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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