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犹豫期从保单接收日开始计算。犹豫期,又称冷静期,是指约定的被保险人收到保险合同后,对保险合同内容有异议,可以将保险合同返还给保险人,并无条件退保的期间。保险的犹豫期一般为15天,但以合同为准。在犹豫期内退保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以下材料,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投保人身份证件。以投保人为户名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存折复印件。保单和首期保险费发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无 1、保险犹豫期也称冷静期,是指投保人在收到保险合同后,如不同意保险合同内容,可将合同退还保险人并申请撤销,一般为签收合同的次日起的10日内,在此期间,保险人同意投保人的申请,撤销合同并退还所受全部保费,由于地区不同,可能以自然日或者工作日计算。 2、保险犹豫期需要注意的是,保险公司对犹豫期的认定,是以回执日期为起始日进行计算的,所以在收到保险单后,一定要亲自填写保单回执,并注明日期。 3、某些险种是没有设置保险犹豫期的,所以在投保前需要注意是否有保险犹豫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