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前一般会发出公告,对于公开审判的案件,普通公民可以带身份证去旁听,如果旁听人数太多,法庭容纳不下的,法院一般发旁听证。法律另有其他规定的,应当依照其规定。 去法院旁听有什么要求 去法院旁听要求如下: 1、不属于证人、鉴定人以及准备出庭提出意见的有专门知识的人; 2、获得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 3、配合接受安全检查的人; 4、精神状态正常的人。旁听席位不能满足需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的先后顺序或者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发放旁听证,但应当优先安排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旁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 【公开审理原则】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第五十五条 【回避】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审判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应当申请回避。 前两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