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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允许改名的情况有哪些
释义
    1、申请人的姓名有谐音,读起来有歧义;
    2、姓名中带有生僻词,电脑打不出来;
    3、申请人姓名和祖辈中的人重名;
    4、僧侣尼姑等出家人需要用法号代替俗名的;
    5、夫妻离婚后带小孩,需要改名;
    6、在同一个单位或同一个班级里有重名的;
    7、有特殊情况的。
    一、第二次改名字的条件;
    第二次改名字需满足的条件:
    1、在同一单位或同一学校,以及近亲属中名字相同的;
    2、未成年人因父母离异、再婚或收养关系要求变更姓名的;
    3、名字中含有不易识别的冷僻字、异体字、繁体字的;
    4、名字的谐音或含义容易引人误解、歧视或伤及本人感情的;
    5、公民出家或僧尼还俗的;姓名粗俗不雅的。
    二、户口本有曾用名还要开证明吗
    户口本上的“曾用名”并非是单独添上去的,那是改了姓名后之前的姓名就被记录到“曾用名”栏里了。更名流程及手续:
    1、写更名申请
    2、学校.单位或街道证明(只须证明有这个人就能够,不必证明重名的事)。
    3、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填写表格,工作人员盖章,管片民警签字,所长签字
    4、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批。
    5、公证(超出16岁就应该公证的,不要先公证,万一不要就省200元的)
    6、到户籍部门打印新的户口簿,申请新的身份证。
    7、需要的资料:户口簿,2张一寸照片,新户口簿工本费(19元)。
    三、出生证明可不可以改名字
    出生证明可以改名字。
    派出所改名字流程:
    1、填写姓名变更申请未满十八周岁,由父母或者监护人陪同,携带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薄,填写申请报告,已满十八周岁,携带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薄,填写申请报告;
    2、到街道或单位开具证明,如果是学生就到学校开具证明,只需证明是本校学生即可;
    3、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部门申请更名,填写申请报告表格,需要加盖户籍专用章,管片民警签字,所长签字;
    4、到县级户籍部门签字(走的地区由派出所向上级部门申请签字,具体要依据当地规定执行);
    5、公证:按照相关法规要求,超过16周岁要求更改姓名需要公证;
    6、到市公安局户籍部门签字,未满十八周岁无此步骤;
    7、回到户口所在地户籍部门打印新的户口薄;
    8、提供新的户口薄,身份证,2张免冠(不带帽子,头发不遮盖脸部)1寸照片,交给户籍部门做新的身份证。
    《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签发机构对证件记载的信息原则上不作变更。对申请人申报新生儿出生登记欲变更新生儿姓名的,由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姓名”办理出生登记后再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姓名变 更手续,将《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新生儿姓名登记为曾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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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1:5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