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1、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2、高级技术人员:高级研究开发人员、技术人员、关键岗位的技术工人等容易接触到商业秘密的人员。 3、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其他可能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人员,如市场销售人员、财会人员、秘书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四条 第一款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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