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上海机动车驾驶证转入换证手续 (一)办事条件: 1、 机动车驾驶人 户籍迁入本市,申请将机动车驾驶证由原车辆管理所转入本市的; 2、机动车驾驶人在本市居住,申请将机动车驾驶证由核发地车辆管理所转入本市的; 3、查询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比对、确认申请人信息、机动车驾驶证信息真实、有效的; 4、机动车驾驶人不具有依法被吊销、撤销或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 5、机动车驾驶人的累积记分未达到满分。 (二)需提供的材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领取地点:各区(县)交警支(大)队驾驶人管理窗口,驾驶证专用数码照片拍摄点); 2、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有关说明)及复印件; 3、原机动车驾驶证; 4、数码照片; 5、委托代理的还应当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机动车驾驶人或代理人携带上述材料到车辆管理所驾驶员考试科受理窗口办理机动车驾驶证转入换证手续。 法律客观: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六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六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十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 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十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