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兼职取酬违反行政纪律,公务员等人员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薪是指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在不侵犯单位知识产权、不泄露单位商业秘密、不冲击单位经济利益、不损害社会和公众权益的前提下,从事技术开发、技术成果转让、信息咨询、技术服务和提供劳务等兼职工作,获取兼职报酬的一种分配形式。可以做兼职,但是不能影响自己的本职工作;同时也不能违反教育局的相关规定。兼职,也就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非全日制用工。迫于生活的压力,很多教师选择兼职工作,但不能影响自己的本职工作,同时更不能违反了教育局的相关规定,否则也会受到相应的处罚,有一些用人单位会严禁公办教师兼职。教育部指出,允许科研人员和教师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高校规定或与科研人员约定兼职的权利和义务;实行科研人员兼职公示制度;建立兼职获得股权及红利等收入的报告制度。 兼职取酬怎么处罚? 1、公务员等人员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2、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法律依据: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二十七条 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