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兼职取酬违反行政纪律,具体如下:公务员等人员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兼职取酬违反了行政纪律。公务员等人员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兼职取酬规定: 1、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任职); 2、对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的党政领导干部到企业兼职(任职)必须从严掌握、从严把关,确因工作需要到企业兼职(任职)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审批; 3、按规定经批准在企业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不得获取股权和其他额外利益;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能否兼职取酬、从事营利性活动,应根据是什么: 1、其身份; 2、职务; 3、行业规定; 法律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二十七条 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