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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现代军人犯罪问题
释义
    军地双方在军事案件侦查中的分工与协作:军人在地方作案由地方公安移交军队保卫部门侦查,地方人员在军队营区作案由军队保卫部门移交公安机关侦查,军地人员共同作案则由军队保卫部门主组织侦查。现役军人入伍前在地方作案由公安机关侦查,军人退出现役后在军队营区作案由军队保卫部门侦查。在特定案件中,公安机关和军队保卫部门应加强协作与配合,共同解决管辖争议。
    法律分析
    1、军人在地方作案的,当地公安机关应当及时移交军队保卫部门侦查。2、地方人员在军队营区作案的,由军队保卫部门移交公安机关侦查。3、军人与地方人员共同在军队营区作案的,以军队保卫部门为主组织侦查,公安机关配合;共同在地方作案的,以公安机关为主组织侦查,军队保卫部门配合。4、现役军人入伍前在地方作案,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公安机关侦查,军队保卫部门配合。5、军人退出现役后,发现其在服役期间在军队营区作案,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军队保卫部门侦查,公安机关配合。6、军人退出现役后,在离队途中作案的,以及已经批准入伍尚未与军队办理交接手续的新兵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侦查。7、属于地方人武部门管理的民兵武器仓库和军队移交或者出租、出借给地方单位使用的军队营房、营院、仓库、机场、码头,以及军队和地方人员混居的军队宿舍区发生的非侵害军事利益和军人权益的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军队保卫部门配合。8、军队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公司、厂矿、宾馆、饭店、影剧院,以及军队和地方合资经营的企业发生的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军队保卫部门配合。9、办理公安机关和军队互涉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和有关军队保卫部门应当及时互通情况,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对管辖有争议的案件,应当共同研究协商,必要时可由双方的上级机关协调解决。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八条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中国海警局履行海上维权执法职责,对海上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军队保卫部门、中国海警局、监狱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对于军人和地方人员在不同场所作案的情况,公安机关和军队保卫部门的侦查职责有明确的分工。在侦查过程中,双方应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及时互通情况。对于管辖有争议的案件,应共同研究协商,必要时由上级机关协调解决。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军队保卫部门、中国海警局、监狱在各自领域内行使侦查权。对于涉及这些部门的刑事案件,适用相应的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2020修订):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条 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文职人员在执行本法规定的任务时,依法履行人民武装警察的有关职责和义务,享有相应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21修正):第十一章 附则 第六十四条 本法适用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21修正):第四章 士兵的现役和预备役 第二十六条 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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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1:0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