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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广西少数民族加分政策有哪些
释义
    烈士子女考生,可加2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可加20分;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可加10分。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加分”项目在过渡期内加分分值不变(仍为10分),过渡期以后降低加分分值为7分;
    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加分”项目,降低加分分值,从10分降为7分,并逐步取消该项目。
    “山区、边境县考生加分”项目在过渡期内,降低加分分值。过渡期后,只保留对边境县考生加分,但降低加分分值,参照当地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分值,从20分降到15分。同时,取消山区县和防城港市港口区考生该项目加分。
    一、中考音乐加分政策
    2021年的中考特长生加分政策将继续沿用去年的,在2021年1月1日之前的考生在初中阶段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运动会比赛中、音乐比赛、美术比赛、科技竞赛中获得相关奖项或者发明专利,可以享受中考特长生加分政策;但是在2021年1月1日以后获得的一些相关比赛或者科技项目的奖项,都不再具备中考特长生加分或者免试资格了。
    二、武汉体育学院招生政策
    2008年武汉体育学院招生政策主要如下:招生专业、人数和收费标准:2008年本科招生专业共15个,具体为:体育教育、社会体育、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康复与健康、表演专业、新闻学、经济学、公共事业管理、应用心理学、教育技术学、英语专业、休闲体育、体育装备工程。2008年招生计划2520名。收费严格按照2008年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各专业学费拟定如下: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表演专业:9000元/学年;体育教育、运动人体科学、新闻学、运动康复与健康专业:5200元/学年;社会体育、经济学、公共事业管理、教育技术学、应用心理学、英语、休闲体育、体育装备工程专业:4000元/学年。住宿费:1200元/年。各专业收费标准最终以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为准。录取规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确定。我校招收的15个专业的考生,健康状况必须符合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各条款。我校对各专业招生健康状况另作如下要求:肝炎病原携带者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阳性者不予录取。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1、有生理缺陷、面部畸形、色弱、斜视、严重口吃及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面部有较大面积疤痕、血管瘤、白癜风、黑色素痣等情形之一者;2、肢体残疾者;3、患有各种结集疤痕者;4、心脏病患者;5、患有影响从事运动训练的各种疾病者。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只招英语考生;文理科比例按下达各省招生计划数执行。凡报考单独提前招生的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达到学校确定的文化体育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合格的基础上,分专项以文化和体育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体育教育、社会体育、运动人体科学、休闲体育等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投档的考生中,按各省相关规定择优录取。湖北省体育专业考生按我校自主招生条件和录取原则录取。表演专业考生须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测试合格证。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当地省艺术类本科录取线后,按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各占50%,两者相加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当地招生计划数的70%;专业成绩特别突出的,以专业成绩排序,录取当地招生计划数的30%以内。湖北省表演专业的考生按我校自主招生条件和录取原则录取。体育舞蹈方向考生需按照男女比例录取。新闻学、经济学、公共事业管理、应用心理学、教育技术学、英语、运动康复与健康、体育装备工程等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文科以语文、英语为主,理科以数学为主)的考生。在专业安排上,以考生填报专业顺序、成绩总分、相关科目成绩为依据进行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按各省招办公布政策规定,加分和降分的考生,以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排队。对不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各项规定和我校对各专业招生健康状况要求的投档考生,我校不予录取。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我校将按国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学校学位证书。第四章奖学金及贫困生资助措施。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校优秀奖学金、优秀运动员奖学金和各种单项奖学金。各种奖学金主要奖励在思想品德、学习、训练、科研、竞赛、社会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在校大学生达到相关要求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我校已设立扶贫助困基金,为家庭贫困且努力学习表现良好的学生提供资助;我校设有专款用于勤工助学,为家庭贫困学生提供多种勤工助学岗位;我校已开通绿色通道,协助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保证特困生顺利完成学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考加分调整方案》第五条加分项目分为全国性加分和地方性加分。全国性加分项目5项:烈士子女考生加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加分;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加分;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加分;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地方性加分项目2项: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加分;山区、边境县考生加分。2023年及以后地方性加分项目中的山区、边境县考生加分调整为边境县考生加分。
    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按其中最高一项加分分值计入普通高考统考总分。全国性加分项目面向所有高校投档时使用;地方性加分项目只面向我区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考生加分后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依据其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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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5: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