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年证券承销业务的参与主体 |
释义 | 法律分析: 1.证券发行人 证券发行人是指为筹措资金而发行债券、股票等证券的政府及其机构、金融机构、公司和企业。 证券发行人是证券发行的主体。 证券发行是把证券向投资者销售的行为。 证券发行可以由发行人直接办理,这种证券发行称之为自办发行或直接发行。 自办发行是比较特殊的发行行为,也比较少见。由于网络技术在发行中的应用,自办发行开始增多。 证券发行一般由证券发行人委托证券公司进行又称承销,或间接发行。 按照发行风险的承担、所筹资金的划拨及手续费高低等因素划分,承销方式有包销和代销两种,包销又可分为全额包销和余额包销。 2.证券投资者 证券投资者是证券市场的资金供给者,也是金融工具的购买者。 证券投资者类型甚多,投资的目的也各不相同。证券投资者可分为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两大类。 (1)机构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是指相对于中小投资者而言拥有资金、信息、人力等优势,能影响某个证券价格波动的投资者,包括企业、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如养老基金、保险基金、证券投资基金)等。 各类机构投资者的资金来源、投资目的、投资方向虽各不相同,但一般都具有投资的资金量大、收集和分析信息的能力强、注重投资的安全性、可通过有效的资产组合以分散投资风险、对市场影响大等特点。 (2)个人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是指从事证券投资的居民,他们是证券市场最广泛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的主要投资目的是追求盈利,谋求资本的保值和增值,所以十分重视本金的安全和资产的流动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三条 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的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应当遵守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第六条 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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