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新兵三大条令不要求全背,中国人民解放军共同条令,以法规的形式规定了军队日常活动,包括建立正规的战备、训练、工作、生活秩序等最基本的行为规范。三部条令互相补充、共同形成相对完整的规范体系。 “共同条令”这个称谓是从1951年开始的,当时为适应我军建设从比较低级的阶段进到高级阶段,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提出要“制定共同条令,统一全军的纪律和制度”。 在毛泽东、周恩来、刘伯承等老一代革命家的领导和主持下,各项军事法规的制定工作全面展开,从此,《内务条令》《纪律条令》《队列条令》三部条令并在一起颁布,合称为共同条令。 共同条令是从领率机关到基层部队,从高级将领到普通士兵都必须共同遵守的基本法规。 其中,《内务条令》是全军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内外关系以及正规的内部秩序,履行职责,培养优良作风和进行行政管理的依据。 《纪律条令》是全军维护纪律、实施奖惩的依据;《队列条令》是全军队列训练和队列生活的依据。共同条令不仅规范了军人的行为模式,而且规范了军人行为的法律后果。 在众多的军事法规中,共同条令是最具有代表性的基本法规,是保障我军各项法规贯彻执行的法规。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制度,加强内务建设,根据有关法律和军队建设的实际,制定本条令。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全面从严治军方针,加强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建设,维护和巩固铁的纪律,确保军队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保证军队的高度集中统一,加强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巩固和提高战斗力,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条令。 《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试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国人民解放军的队列动作、队列队形和队列指挥,保持整齐划一和严格正规的队列生活,制定本条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