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由于排污费的征收标准是根据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要求和我国的经济、技术条件合理制定的,因此,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排污费的征收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是国家按照排污单位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征收排污费;二是征收排污费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标准;三是排污费具体如何征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办法和步骤进行。在国务院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出台以前,仍应当按照原来的征收标准执行。征收的大气污染物的排污费一律上缴财政,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用于大气污染防治,不得挪作他用。排污费的使用由审计机关依法实施审计监督。 法律客观: 排污者应当在每月或每季度开始3日内向县级以上环保主管部门申报当月或当季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填报《排污申报登记表》,并提供相关资料。环保主管部门对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按月或按季度进行核定,然后向排污者送达《排污费核定通知书》。环保部门将排污者签收的通知书传送给同级地税机关,地税机关再向排污者送达《排污费缴纳通知书》。排污者应当自接到该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向指定的商业银行足额缴纳排污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