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委托保证合同是什么
 1、委托保证合同,在实务中常称为委托担保合同、担保服务合同,也有人含混地称之为担保协议,是债务人委托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作为保证人,向债权人提供信用担保所签订的合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九条
 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二、委托合同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委托合同的构成要件如下:
 1、建立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的相互信任基础上,委托人之所以选定受托人为自己处理事务,是以其对受托人的办事能力和信誉的了解、信任为基础的;而受托人之所以接受委托,也是出于愿意为委托人服务,能够完成委托事务的自信,这也是其基于对委托人的了解和信任;
 2、标的是处理委托事务,委托合同是提供劳务类合同,其标的是为劳务,这种劳务体现为受托人替委托人处理委托事务;
 3、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处理委托事务,受托人处理事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是以自己的名义和费用,而是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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