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财务会计业务审核的要点 |
释义 | 法律分析: 各种原始凭证除由经办业务部门审核以外,还要由会计部门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下述两方面: (一)审核原始凭证的内容和填制手续是否合规 主要核实凭证所记录的经济业务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凭证必须具备的基本内容是否填写齐全字和数字是否填写正确、清楚关人员是否签字盖章。审核中若发现不符合实际情况、手续不完备或数字计算不正确的原始凭证,应退回有关经办部门或人员,要求他们予以补办手续。 (二)审核原始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内容是否合理、合法 主要查明发生的经济业务是否符合国家的政策、法令和制度,有无违反财经纪律等违法乱纪的行为。 (三)技术性审核 根据原始凭证的填写要求,审核原始凭证的摘要和数字及其他项目是否填写正确、数量、单价、金额、合计是否填写正确、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若有差错,应退回经办人员予以更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八条 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并公布。 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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