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济南市历城区防疫政策 |
释义 |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规定,经综合研判,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决定,即日起解除平阴县锦水街道105国道与福胶路交叉口西南侧厂区、孝直镇店子新村2处高风险区,平阴全域实施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将192处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新增238处高风险区,名单见附件。 高风险区采取“区域封闭、足不出户、服务上门”等疫情防控措施,高风险区溢出人员(12月2日至12月6日到过本次新增高风险区或在高风险区驻留的人员)要主动向社区报备。请广大市民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共同筑牢群防群控、联防联控防线。 一、有序恢复餐饮(堂食)经营范围 全区区域内的餐饮经营单位有序恢复餐饮(堂食)。 二、有序恢复餐饮(堂食)经营时间 自2022年12月6日零时起。 三、有序恢复餐饮(堂食)经营疫情防控要求 (一)严格应检尽检。对从业人员进行排查,属于高风险区、居家管理的重点人员和有发热等症状的,不得返岗;未持有5日内3次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不得返岗。各街道要统筹协调、安全有序安排好恢复餐饮(堂食)经营的单位员工完成返岗前在“愿检尽检”点进行核酸检测。营业期间,从业人员应检尽检必须严格按照省市区指挥部重点人员核酸检测要求执行。 (二)严格场所消杀。餐饮单位恢复餐饮(堂食)经营前必须对后厨、就餐场所、电梯间、卫生间等进行彻底消毒通风,对营业场所、设备设施、餐饮用具等进行彻底全面消毒和安全检查。营业期间要加大对经营场所、设备设施、人员通道、卫生间、储物间等消毒、通风频次,确保经营场所清洁、卫生,室内空气流通,通风良好,做好消杀记录。 (三)严格人员管理。餐饮单位要严格落实员工和进出餐饮场所的供应商、外卖和顾客的场所码查验和测温工作。健康码红、黄码异常或出现有发热、咳嗽、呼吸道感染等症状的,一律不允许进入餐饮场所。 (四)严格用餐管理。严格控制就餐人数,堂食就餐人数按接待能力的70%实行限流,大厅桌间距离1米以上或隔桌就餐,单桌就餐人数严格控制在10人以内,每个包间限1桌,自助餐戴口罩取餐。提倡就餐时间不超过两小时。 (五)严格应急管理。餐饮单位要科学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培训演练。发现健康码红码、黄码人员不得进店,并立即向属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报告,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各项疫情防控要求,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做好管控和消杀。 (六)严格主体责任。餐饮单位要严格落实场所码扫码查验、场所消杀等疫情防控要求,主动接受检查,如有未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等行为,自愿接受处罚并承担一切责任。 (七)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各街道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公安、市场监管、卫健等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区主管部门、各街道要加大巡查力度,全力做好有序恢复堂食工作,维护疫情防控正常秩序。 (八)严格监督检查。商务、文旅部门要严格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有关问题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市场监管部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存在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行为的餐饮单位实施关停整顿措施。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公安部门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对存在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纳入信用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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